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认证发〔2024〕85号),现发布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通用实施规则(试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通用实施规则 (试行)
国家认监委
2025年3月17日
粤公网安备440604020016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