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新增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
【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此页】 日期:2023/11/28 浏览次数:748 |
便函[2023]3893号
广州、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河源、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进一步推进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加快传统优势产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现对部分2023年入库未获得奖励的传统优势产业技术改造项目进行支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2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府〔2023〕34号)、《省政府工作会议纪要(关于支持推动东莞经济发展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2023〕52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15号)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新增资金项目计划下达各地市(详见附件),并就做好资金项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资金支持已纳入2023年省级技术改造项目库中未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食品饮料(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 )、纺织服装(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医药(医药制造业)、家电(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和民爆行业项目;支持东莞市2023年入库未获得奖励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每个地市保持奖励比例一致,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不超过1500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市抓紧组织实施,按程序在规定时限内下达资金项目计划,尽早将资金拨付至企业,并按规定及时将资金项目计划报我厅备案。
(二)请各地市严格执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同时对项目和资金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政府审计等负责。
(三)请各地市充分认识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增强绩效观念和责任意识,认真对照资金区域任务清单,加强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 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新增资金安排额度表
2. 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新增资金区域任务清单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1月27日
(联系人:王宁涛,电话:020-8313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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