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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4-2026年度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 字体: 】【打印此页】  日期:202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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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单位,各区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按照《国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开展2024-2026年度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的通知》(国管节能〔2023173号)以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征集2024-2026年度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单位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31465号)要求,现就我市征集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范围。经自评符合申报水效领跑者条件(满足“一票否决指标”及关键指标得分要求、自评总得分不低于90分)的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场馆等公共机构。


二、申报推荐数量。各区发展改革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组织本地区公共机构开展申报推荐工作,每个区推荐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家;市教育局、卫生健康局组织本级机关和下属学校、医院的申报推荐工作,推荐单位数量各不超过2家;自评符合条件的其他市级公共机构可直接申报。


三、材料要求。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各区发展改革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对本区推荐单位申报材料梳理审核,于928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A4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7份,电子版光盘一式3份)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局(申报材料寄送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3号楼402室,收件人:黄伟涛,联系电话:13435324582),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步抄送市水利局。


市发展改革局将会同市水利局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和水利厅。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征集2024-2026年度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单位的通知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水利局


202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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