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此页】 日期:2023/4/24 浏览次数:376 |
粤工信规划政策函〔2023〕2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应急管理厅、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能源局,广东省税务局、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2023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广东省2023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
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代章)
2023年4月21日
(联系人:钟卫,电话:020-83133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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