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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锰等2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 字体: 】【打印此页】  日期:202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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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环资规〔20236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深入推行清洁生产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电解锰和烧碱、聚氯乙烯行业清洁生产指标体系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电解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烧碱、聚氯乙烯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印发给你们,并于2023315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发布的《烧碱/聚氯乙烯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2016年发布的《电解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原环境保护部2009年发布的《清洁生产标准 氯碱工业(聚氯乙烯)》(HJ 476-2009)《清洁生产标准 氯碱工业(烧碱)》(HJ 475-2009)同时停止施行。

附件:1.电解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2.烧碱、聚氯乙烯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115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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