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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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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府办[2008]124号——印发佛山市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佛山市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贸局反映。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佛山市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推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保护环境,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把佛山市建设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的发展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清洁生产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各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和《广东省清洁生产联合行动实施意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资源供需矛盾和环境保护压力日益增大,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加快推进清洁生产,从源头上遏制污染、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是进一步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实现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举措。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把清洁生产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
二、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从健全法规制度创新、结构调整、科技进步、规范管理、激励措施、宣传培训等方面全方位加大清洁生产工作力度,促进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等层面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全面推进全社会的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振兴传统工业基地发展战略,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经济环境与社会协调发展。
(二)主要目标
1、节能目标:到201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综合能耗达到0.76吨标准煤,比2005年未下降20%、年均下降4.36%。
2、节水目标:到201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下降到68立方米以下,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5%以上。
3、污染控制目标:到2010年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稳定达标率10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5%、单位GDP的SO2(二氧化硫)排放强度≤1.9千克/万元,单位GDP的COD(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0.92千克/万元。
4、生态保护目标:到2010年全市清洁生产先进企业30—50家,推出50项污染治理效果明显的典型案例、建成3个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生态工业园区。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清洁生产审核与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监管相结合,突出企业节能成效,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2、坚持清洁生产审核与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相结合,突出企业减污成效,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
3、坚持清洁生产工作与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相结合。
4、坚持清洁生产工作与各类园区的规划建设相结合,使清洁生产理念贯穿到园区规划、建设、运作的全过程中。
5、坚持发展清洁生产技术与产业结构调整、科学技术进步
相结合。
6、坚持分类指导,对清洁生产企业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三、主要任务
(一)制订清洁生产规划
市经贸局要会同市科技局、环保局研究编制我市清洁生产总体规划。各区也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本区清洁生产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清洁生产规划内容应包括:污染状况分析,实施清洁生产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点内容、主要措施和进度安排、实施清洁生产的重点企业名单以及清洁生产项目规划等。全市在“十一五”期间要培植出30—50家达到国内同类企业先进水平的高标准、规范化的清洁生产企业。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技术产业
根据我市“十一五”规划,加快能耗高、污染大的水泥、陶瓷和纺织印染等行业的调整、改造、提升,发展家电、电子、信息、汽配、医药、机械装备和新型五金制品等产业。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和环保节能产业的发展。
(三)抓好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节能工作
加强对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跟踪指导,落实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推行节能协议。制定重点产品单位能耗和主要用能设备能效限额,规范用能行为。积极参与我省的“双千节能行动”,通过加强对千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管理,“十一五”期间实现节能1000多万吨标准煤(即千家企业实现节能千万吨标煤),其中我市重点监管216家重点耗能企业,这些企业到“十一五”期末节能140.42万吨标准煤。
(四)建设节水型工业
对年用水量20万立方米以上重点用水单位进行跟踪指导,加大对工业用水回收处理和重复利用设施的投入,扩大再生水使用范围。在陶瓷等行业实现废水“零排放”,并逐步延伸到其他工业生产领域。实行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节水技术改造、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推广一水多用循环利用。
(五)合理利用“三废”资源
对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废气、余压余热等进行回收和合理利用,推动不同行业的企业通过产业链的延伸,实现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充分发挥陶瓷、建材、电力等行业对废弃物的消化功能,实现废弃物的最大资源化、实现“三废”综合利用产业化。
(六)广泛开展清洁生产培训
制订培训计划,积极参与省开展清洁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的培训,特别要加强对企业管理者、技术人员及员工的培训,正确理解和掌握《清洁生产促进法》的有关规定,把清洁生产落实到产品开发、工艺技术、工程设计、装备制造和生产服务管理等各个环节。
(七)发展清洁生产服务业
充分发挥节能环保等产业中介组织的作用,推进清洁生产以及清洁发展机制(CDM)工作,充分发挥科研院所等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的技术服务作用,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技术开发与推广、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提供服务。鼓励和支持服务性企业以能源合同管理等模式参与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引进清洁生产新机制、新模式,推动生产性企业技术设备和生产工艺的更新换代,加快技术进步,创建更多的清洁生产企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指导协调、统筹推进清洁生产工作
1、建立清洁生产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建立由市经贸局、科技局、环保局组成的清洁生产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工作。市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清洁生产工作,研究制订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体系,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牵头组织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组织召开清洁生产联席会议。市科技局负责指导、支持清洁生产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示范推广工作。市环保局根据污染源环保监督管理的需要,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的企业进行公布。各区也要相应建立清洁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2、进一步加强清洁生产规划和督查工作。各区经贸局每年年底前向市经贸局报送本区年度清洁生产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清洁生产工作计划,同时报送下一年度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计划数。市经贸局在各区清洁生产工作计划基础上,于每年年初下达全市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年度计划安排,并据此对各区和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清洁生产企业进行现场验收。
3、发挥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主体作用。企业是开展清洁生产的主体。企业管理者要高度重视清洁生产工作,把实施清洁生产作为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增强企业竞争力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切实加强对清洁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明确清洁生产目标,并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加快实施清洁生产方案。
(二)完善推行清洁生产运行机制,强化管理,加大服务力度
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工作。一是大力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支持清洁生产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加大以清洁生产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力度,积极发展和培育污染小、消耗低、效益高的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发应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和产品,促进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的发展。二是严格资源消耗型项目审批,防范引进和建设严重污染企业,进一步淘汰高能耗、高物耗、严重污染环境及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对严重浪费资源、产品质量低劣、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厂矿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依法实施关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三是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制度。根据国家《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对于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配合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每年公布实施强制清洁生产企业名单,对拒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予以处罚。四是建立市清洁生产促进中心。以市清洁生产中心为支撑点,积极组织和支持建立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市清洁生产中心作用,统筹协调行业协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技术服务及信息交流,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服务。五是开展创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活动。在全市工业、农业、建筑业及服务行业,树立30—50家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带动全市推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三)落实清洁生产奖惩措施
企业通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效果显著,达到清洁生产企业标准的,由市推荐到省,通过省有关部门组织审核验收合格予以公布,成绩突出的获省授予“广东省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称号。对获得省以上“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称号的单位,在该企业属地(区、镇)财政奖励的基础上,由市财政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对未完成省、市下达的清洁生产任务的区和重点耗能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四)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我市各区各部门对省和国家规定的有关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要认真贯彻落实,同时要积极研究相关配套扶持措施。对符合条件的清洁生产项目优先推荐为国家节能、环保重点项目争取国债项目和相关财政资金的支持。在市设立的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对获得国家或省节能、环保相关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市政府以补助的形式给予扶持。市科技局对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关键技术项目每年安排经费给予重点支持。
(五)实施重点排污企业公告制度
为了加强公众监督,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在地方媒体上定期公布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名单。列入污染严重企业名单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重点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口应安装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对违反规定的企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
(六)推进清洁生产企业产品标识工作
根据省经贸委、省质监局等部门制订清洁生产企业产品标识管理办法,对获得“广东省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称号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可使用清洁生产企业产品标识,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和招标要优先考虑清洁生产企业标识产品,鼓励公众购买和使用清洁生产企业的产品。
(七)做好法规宣传教育
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清洁生产促进法》,使全社会正确认识清洁生产在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接受清洁生产理念。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清洁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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