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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 
【 字体: 】【打印此页】  日期:2009/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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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

来源:佛山经贸局网站

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的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增长模式,可以更有效地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以尽可能小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成本,获得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而使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相互和谐,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十一五”是佛山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缓解资源瓶颈对经济发展制约的关键时期,为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把佛山市建设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的发展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国家、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试点目标和具体指标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以构筑产业、园区、企业三位一体的工业经济循环为主导,以清洁生产和节约能源为切入点,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建立健全循环经济法规体系、科技支持体系、运行体系和监督体系,实施振兴传统工业基地发展战略,努力构建资源循环型经济发展模式,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经济、环境与社会协调发展。

(二)试点目标。到2010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循环经济运行管理机制、政策规章体系;形成具有循环经济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体系;经济结构趋向合理,经济增长方式得到根本转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力争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有较大幅度提高,废弃物排放量显著削减;形成若干个具有较高资源生产率、较低污染排放率的清洁生产企业;建成重点领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和危险物处置体系;为我市初步建立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经济效益好的资源节约型社会奠定基础,加快实现生态佛山。

(三)具体指标。到2010年末,全市实现如下各项指标:

节能目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综合能耗0.76吨标准煤,比2005年末下降20%,年均下降4.5%;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实现节能50%的目标。

    节水目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到65立方米以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5%以上;农业灌溉水平均有效利用系数0.54,农业灌溉亩均用水量为790立方米,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中的节水率在2005年的基础上下降20%。

污染控制目标: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稳定达标率10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5%,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80%,单位GDP的SO2(二氧化硫)排放强度≤1.9千克/万元,单位GDP的COD(化学耗氧量)排放强度≤0.92千克/万元。

新型建筑材料目标:水泥散装率实现23.5%;建筑节能材料使用率不低于60%;新型墙体材料达9.2亿块标准砖,城镇新型建筑墙体材料产量占建筑墙体材料总产量比例超过90%。

再生资源目标: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提高65%;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达80%,城市中水回用率达30%。

生态保护目标:全市清洁生产企业达50家,推出50项污染治理效果明显的典型,建成3个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生态工业园区。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力度

1、调整产业结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初步实现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根据我市“十一五”规划,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把发展循环经济同全市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结合起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产业体系。精细发展第一产业,优化发展第二产业,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大力改造传统工业,严格控制资源消耗规模,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大、效益差的落后工艺设备。

2、调整产品结构。大力发展家电、机械装备、电子信息、医药、汽车配件、新型显示器、照明及灯具、新型五金制品等资源节约型工业。

3、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模式。促进无公害化农业、生态农业发展,加强生态示范村的建设。加快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等农业清洁生产模式,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农业生产的良性循环。

4、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产业政策。根据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及重点行业的产业政策,尽快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及准入标准,加快产业组织结构调整,提高资源消耗大、污染严重产业产品的市场准入门槛,限制和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技术、产品和设备。同时,加强政策导向,鼓励提高资源节约型产业集中度,鼓励资源节约型企业间的联合重组,发展和壮大规模经济。

(二)加强管理,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

1、抓好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节能工作。加强对发电、有色金属、建材、纺织印染、塑料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10000吨标准煤以上的216家重点用能单位的跟踪指导,做好能源审计,落实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推行节能协议。制定重点产品单位能耗和主要用能设备能效限额,规范用能行为。推广应用、组织实施一批先进适用技术。

2、推进建筑节能。统筹市政和城乡建设,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执行节能50%标准,有条件的城区试行节能65%设计标准,积极采用新型节能的建筑体系,推广应用高性能、低能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和产品。鼓励采用热电冷联供技术、变频调速技术,完成城市节能型照明体系建设。

3、指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办公和商务楼宇推广分布式供能系统,推行生活节能,鼓励采用绿色照明产品和节能型家电。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温设置不低于26℃。

4、推动交通运输节能。加速淘汰老旧汽车和落后农业机械,推进集约化运营。建立节能型公共交通系统,推广天然气汽车,鼓励购买使用低油耗汽车。

5、实施政府机构节能。各级党政机关要带头节能,重点实施建筑物及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推行节约型公务行为,推广使用高效节能产品,实行“绿色采购”,打造节约型机关。

6、加快节能服务体系建设。实行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投资担保体制,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推行综合资源规划、电力需求侧管理和能源审计等机制。

    (三)建设节水型社会

1、建立健全节水调控机制。建立以水权、水市场为基础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形成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节水调控机制。建立清洁生产、循环利用、达标排放的工业用水体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立健全用水定额和用水指标控制制度,促进水资源高效可持续利用。

2、建设节水型工业。对年用水量20万立方米以上重点用水单位进行跟踪指导,加大对工业用水回收处理和重复利用设施的投入,扩大再生水使用范围。在陶瓷等行业实现废水“零排放”,并逐步延伸到其他工业生产领域。实行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节水技术改造、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推广一水多用、循环利用。

3、加强城市节水建设。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自来水管网漏失率控制在9.6%以下。推广市政设施中水回用系统,新建的居民小区鼓励开发分质供水系统,已建居民小区鼓励建设中水回用系统。推进雨水积蓄利用。推广应用节水型器具和设备。

4、发展高效节水农业。调整农作物的种植结构和布局,鼓励综合节水措施和精确灌溉,开展农业末级渠系节水改造,推广旱作农业技术,发展旱作节水农业,扩大节能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在人工草地、林场推广中水灌溉系统。

5、建立科学的水价制度。实行用水定额管理、超额累进加价制度。核定用户用水量,超额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对于浪费水资源行为,按照水资源浪费数量实行惩罚性水价。合理确定回用水价格,对经营中水和使用中水给予优惠政策,鼓励全社会和各企事业单位广泛使用中水,使达到回用标准的中水得到有效利用。

6、强化对水资源的管理。规范水权交易价格,实行有偿转让。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实施地下水保护行动,建立全市取水远程实时监测网络系统。加强新、改、扩建项目的取水许可审批和水资源论证。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做好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城乡饮用水安全。

(四)推进原材料节约

1、加强原材料消耗管理。重点对陶瓷、建材、机械、纺织等重点行业的原材料消耗进行深化管理,科学配料,降低工艺过程消耗。大型公共基础设施在满足功能需要、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努力做到简洁实用、减少原材料消耗。严格资源型产业项目的审批、核准制度。

2、节约木材,开发各种代用材料。发展功能替代型产品,推广以塑代木技术,开发其他代用材料。加大“次小薪材”在建筑装饰材料生产领域中的应用力度,加强对废旧木材的回收和利用。

3、节约包装材料。引导生产企业设计时优先考虑简约化、轻质化,压缩实用性材料消耗,以便回收并尽量减少包装物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的环境影响。鼓励商场、超市、便利店设立包装物回收网点,以各种消费优惠形式鼓励消费者将包装物送至回收网点。逐步减少塑料包装物的使用。

(五)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1、建立科学用地机制。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完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耕地保护,实现耕地占补平衡。除省及以上部门立项的交通、能源等独立选址的基础建设项目外,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控制别墅建设用地供应,推动工业房地产市场的建设。制定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指标体系,科学合理制定土地供应计划,按照国家供地政策和用地强度标准供地,进行存量用地挖潜。加强地下空间和矿产资源的规划、利用和管理。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进行农村居民点整理,实现城乡的统筹发展。积极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城市绿色空间生态网络,完善城市生态系统机构,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巡查力度,杜绝违法用地。

2、规范土地市场建设。按照“有偿有序、总量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原则,推进国有土地一级市场的规范化,经营性用地全部实行“招投标、拍卖、挂牌”,强化二级市场的组织管理,规范土地估价机构,加强评估监督管理;加强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

(六)全面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1、合理利用“三废”资源。对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废气、余压余热等进行回收和合理利用,推动不同行业的企业通过产业链的延伸,实现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充分发挥陶瓷、建材、电力等行业对废弃物的消化功能,实现废弃物的最大资源化,实现“三废”综合利用产业化。

2、加强工业和建筑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重点抓好尾废渣、粉煤灰等大宗固体废弃物和脱硫产物的综合利用;推进冶金和化工废渣及有机废水综合利用;加强建筑渣土和建设工程废弃物的管理和综合利用。

3、推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农资节约。优化畜禽养殖布局,鼓励发展有机肥,推行生物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农膜回收技术。

4、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置。建立回收、交投、分拣和加工利用的废品回收利用网络,推进生活垃圾生物转化、能源转化利用,提升无害化水平。

5、加强可再生能源的回收和再生利用。倡导绿色消费,鼓励节约使用生活用品,少用一次性物品。以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废电子产品、废金属及包装物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拆解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理系统,实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中管理,通过市场运作方式,建立集回收点、分拣站和再生资源深加工于一体的网络体系。

(七)开展清洁生产

1、开展持续清洁生产工作。已开展清洁生产企业,要加快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的实施进度,中高费方案实施率达到70%以上。力争培植出20—30个达到国内同类企业先进水平的高标准、规范化的清洁生产企业。

2、拓展推行清洁生产领域。除继续在工业企业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外,将在农业、建筑、餐饮娱乐服务业等领域推行清洁生产。

3、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4、提倡使用国际标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促进企业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八)发展生态型农业

1、发展特色农业。重点发展无公害蔬菜等生产基地,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

2、控制农业污染源。实现资源性投入品的减量化。实施化肥减量与精量使用,尽可能用生物农药替代化学农药,以高效无害化配方饲料,降低“畜产公害”,以可降解农用薄膜替代不可降解的塑料薄膜。

3、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农业生产经营及废弃物利用的专业化和规模化,促进农村企业间循环和区域间循环。建成无害禽肉生产加工基地、水产品养殖基地、环保型畜禽养殖基地、食用菌生产基地,建设畜禽粪有机肥处理中心,便于畜禽粪的集中收集、处理和利用。推广使用畜禽粪有机肥料,将畜禽粪便作为优质的有机肥料进行资源化利用。

(九)加快开发和推广应用循环经济技术

1、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开发循环经济适用技术。加强政策引导,鼓励企业自主创新,重点开发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技术、能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循环经济发展中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可回收利用材料和回收处理技术、绿色再制造技术以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等。

2、引进高新技术,提升循环经济水平。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产业的整体技术装备水平。推广应用先进高效的节约和替代技术、综合利用技术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积极采用国家推广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技术。

(十)努力营造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良好氛围

1、营造发展循环经济社会环境。积极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和文明消费、适度消费和循环消费,鼓励节约使用和循环使用,改变透支资源的生活和消费方式。大力宣传节约资源的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和现象,营造出全社会参与循环经济发展的良好态势。

2、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节水宣传周以及世界水日、土地日、环境日等宣传活动。将循环经济内容纳入全市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

3、组建专业队伍。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和执法监督、检测人员进行培训,建立一支由企业经营者、行业专家、技术人员和审核人员组成的循环经济工作专业队伍。

4、抓好试点单位建设。落实南海工业园区、西樵纺织产业示范基地、南海稳德福无纺布有限公司等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组织实施工作,各区要积极行动起来,大力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积极参与我省“双千节能行动”,通过加强对千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管理,“十一五”期间实现节能1000多万吨标准煤(即千家企业实现节能千万吨标煤),其中我市216家重点耗能企业到“十一五”期末节能140.46万吨标准煤。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佛山市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编制全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起草并制定发展循环经济政策法规,指导和协调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落实有关政策及资金,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经贸局负责全面工作,重点做好组织贯彻落实产业政策、制定工业发展规划、提出工业经济结构调整目标或政策、实施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限制和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及产品设备、再生资源利用、节能、节水、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指导和监督等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发展循环经济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市科技局负责提高全市自主创新能力、循环经济连接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矿产资源开发、开采、复垦的管理、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监督、规范土地市场建设;

市建设局负责制定建筑节能规划并组织实施;

市农业局负责发展生态农业、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废弃物质资源化、木材替代产品技术开发利用、拓展“次小薪材”应用领域以及废旧木材回收利用;

市水利局负责加强水资源管理,按照行业用水定额核定用水量,保护水资源;

市质监局负责有关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无制造许可证的特种设备进入市场,强化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确保发展循环经济财政资金的落实;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落实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税收优惠政策;

市环保局负责对全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环境管理以及全市自然生态保护、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和生态破坏的恢复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综合能耗的统计;

市物价局负责建立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政策体系;

市法制局负责发展循环经济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

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教育局、佛山传媒集团负责宣传教育工作,倡导绿色消费,鼓励节约和循环使用行为,营造发展循环经济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全市循环经济运行机制,加强领导,制定政策,形成发展循环经济保障体系。一是建立市政府发展循环经济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牵头建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循环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形成分工负责、共同推进机制。二是完善发展循环经济组织体系。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各资产经营公司及企业要加强对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形成发展循环经济运行机制。三是研究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相关规划、政策和措施。树立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根据“十一五”规划,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佛山市发展循环经济规划纲要》等相关规划及政策,形成发展循环经济政策保障体系。四是市区两级政府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扶持、推动发展循环经济工作及奖励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增强全社会发展循环经济意识,建设节约型社会不断提高全民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树立可持续的消费观,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一是全面客观认识我市的资源状况,深刻理解发展循环经济对经济发展、生态环境的支撑作用和制约作用;反映和正视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二是大力宣传发展循环经济在资源型城市转型中的重要作用和战略意义,突出宣传国家有关发展循环经济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主要措施,介绍国内外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新机制和有效做法。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文明消费和循环消费,宣传节约资源的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和现象。三是把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作为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活动。积极开展循环经济和建立节约型社会的研讨和交流。

(三)完善推行清洁生产运行机制,强化管理,加大服务力度,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工作。一是大力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支持清洁生产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加大以清洁生产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力度,积极发展和培育污染小、消耗低、效益高的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发应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和产品,促进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的发展。二是严格资源消耗型项目审批,防范引进和建设严重污染企业,进一步淘汰高能耗、高物耗、严重污染环境及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对严重浪费资源、产品质量低劣、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厂矿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依法实施关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三是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制度。根据国家《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对于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配合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每年公布实施强制清洁生产企业名单,对拒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予以处罚。四是建立市清洁生产促进中心。以市清洁生产中心为支撑点,积极组织和支持建立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市清洁生产中心作用,统筹协调行业协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技术服务及信息交流,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服务。五是开展创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活动。在全市工业、农业、建筑业及服务行业,树立20家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带动全市推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四)加强节能降耗管理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缓解能源供应压力。一是依法行政,加强能源监督管理工作。根据《节约能源法》、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能效标识管理办法》、《节约用电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节能行政执法监察力度,加强节能监测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强重点用能单位和项目设计单位的监督管理及能源消费和利用状况的统计,规范和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源产生、利用、消耗报告制度,督促用能单位采取措施节能增效,依法淘汰能耗高的用能产品、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二是推行能效标识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和节能信息传播等新的能源管理机制,抓好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发展节能技术服务体系。三是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节能规划和重点行业能耗定额,完善节能基础工作。四是推动企业开展TOC管理,为实现节能降耗积极引导企业开展计量体系认证及有效的计量管理和计量标准管理程序,使企业在生产上用数字化实现节能降耗。

(五)落实国家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一是加强对冶金、电力、煤炭、建材、印染等废弃物产生量大、污染重的重点企业的管理,提高废渣、废水、废气的综合利用率,降低废弃物最终处置量。二是健全完善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报表制度,定期分析和通报全市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情况。三是积极利用国家优惠政策,调动企业积极性。继续做好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认定工作,积极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引导企业探索利用粉煤灰、陶瓷废料等开发生产新型建筑材料,进一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四是进一步加强对已认定综合利用企业的管理。对已认定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认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关于废渣掺量达30%以上等有关政策要求,确保国家政策落到实处,防止企业骗取税收优惠。

(六)加快循环经济技术应用和推广,加大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争取政策支持。一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循环经济技术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引进国内外先进的循环经济技术,推广应用先进、成熟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组织开展原材料、水等载能体的节约和替代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二是加大以循环经济为主要内容的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从体制、政策、机制、投入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鼓励发展资源消耗低、附加值高的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发展旅游业和服务业。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不断增强高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能力。三是充分利用国家政策,争取资金支持。为做好资源节约和污染治理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利用国债资金组织实施一批环保、节能、节水、综合利用重大项目和示范项目以及现役火电厂脱硫设施建设项目。全市各部门应通力合作,积极组织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及筛选工作,帮助企业争取获得国家资金支持,争取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加快我市传统工业的振兴步伐。

(七)抓好循环经济试点的实施,促进循环经济全面发展。一是要组织好国家、省、市循环经济试点建设工作。南海区三个单位已被列入省发展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禅城区的联达纺织实业有限公司、小西湾固体废物处理中心和顺德区的顺德工业园区C区、沃德森木业有限公司等以及各区条件成熟的企业也要开展循环经济的试点工作。发展循环经济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到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此项工作,并帮助组织实施。二是通过试点运行,总结经验,促进各重点企业、重点领域、行政区域提出切合本单位实际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提出按循环经济模式规划、建设和企业改造以及行政区域发展的基本思路,制定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树立循环经济的先进典型,为加快推动循环经济全面发展提供示范和借鉴。三是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企业申报国家、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争取国家、省的优惠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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