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生态环境局转发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停止核发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等有关事项通知 |
【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此页】 日期:2019/10/14 浏览次数:6468 |
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分局:
现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停止核发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粤环〔2019〕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停止辖区内广东省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做好行政审批标准管理系统对应排污许可证核发事项的修改发布,做好排污单位的解释服务工作,积极引导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按照规定的实施时限申请国家排污许可证。
附件: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停止核发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等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9月23日
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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