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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清洁生产推行“十二五”规划 
【 字体: 】【打印此页】  日期:20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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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财政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等相关规划,提升工业清洁生产水平,工业和信息部、科技部、财政部制定《工业清洁生产推行“十二五”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工业清洁生产推行“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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