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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 字体: 】【打印此页】  日期:2009/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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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公告 
 
公告 2009年第41号
 
 
 
 
关于发布《清洁生产标准 氧化铝业》等四项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现批准《清洁生产标准 氧化铝业》等4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以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清洁生产标准 氧化铝业(HJ 473-2009)

  二、清洁生产标准 纯碱行业(HJ 474-2009)

  三、清洁生产标准 氯碱工业(烧碱)(HJ 475-2009)

  四、清洁生产标准 氯碱工业(聚氯乙烯)(HJ 476-2009)

  以上标准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二○○九年八月十日

主题词:环保 标准 清洁生产 公告

 

附件:

清洁生产标准 氧化铝业(HJ 473-2009)

清洁生产标准 纯碱行业(HJ 474-2009)

清洁生产标准 氯碱工业(烧碱)(HJ 475-2009)

清洁生产标准 氯碱工业(聚氯乙烯)(HJ 47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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