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7日上午,丹灶镇经促局组织召开了2019年工业企业节水工作会议,丹灶镇水务管理所、水务公司、金沙供水公司及重点用水企业的有关代表近40人参加了会议,佛山市清洁生产与低碳经济协会受邀参加了会议并做了宣传培训。
会上,丹灶镇经促局黎林伟解读了《佛山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和《佛山市非居民用水累进加价实施方案》,介绍了丹灶镇节水工作方案,强调丹灶镇节水工作任务和目标。
丹灶镇经促局林新建副局长做了节水动员讲话,部署2019年节水工作,他强调企业节水工作的时间节点,并对重点用水企业提出有关要求。
佛山市清洁生产与低碳经济协会梁仁铸总工讲解了省市节水政策、企业节水内容和案例、水平衡测试的开展及节水型企业创建要求、流程等内容。
通过本次培训,提高了企业对节水形势、政策、要求的认识,对丹灶镇深入推进节水工作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佛山市非居民用水累进加价实施方案》(佛府办〔2018〕25号)
重要条款
一、哪些用水户实行非居民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实施方案》第二点规定,本市范围内通过公共管网使用自来水的年均用水量6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用水户,或者属于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的生产企业,纳入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范围。
非居民用水户是指在生产、经营、科研、教学、公共服务等过程中,通过公共管网使用自来水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二、什么时候开始实行非居民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实施方案》第三点规定,我市将分年度逐步推行非居民用水累进加价管理工作:
2018年起,率先对全市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的生产企业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管理;
2020年起,对年用水量6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用水户全部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管理。
三、水行政主管部门如何核定非居民用水户的用水计划
对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非居民用水户,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遵循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区用水总量、行业用水定额、产业政策等因素,结合其生产、经营、运行、发展的合理用水需求,以及前3年同期抄表计费水量等用水情况,按照以下公式核定其用水计划。
用水计划核定公式:当年月度用水计划=[(大前年同月抄表用水量+2×前年同月抄表用水量+3×去年同月抄表用水量)/6]×(1+增长系数)。
增长系数根据下列情况设定:
(1)初始值为0.1。
(2)符合下列条件的,增长系数按最高值予以调整:
①获得省级以上节水型企业(单位)称号的,增长系数在称号有效期内增加0.4;
②完成水平衡测试,并按照测试报告要求完成改造的,增长系数增加0.2;
③完成水平衡测试,增长系数增加0.1。
(3)欠缴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费用且经催缴仍未缴纳的,增长系数调减为0。
(4)无正当事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用水计划建议的,或未按要求进行水平衡测试的,增长系数调减为-0.2。
新增纳入计划用水管理或者实际用水不满两年的非居民用水户,其用水计划按照设计年用水总量核定;用水未满3年或3年内同期用水数据出现较大悬殊的非居民用水户,其用水计划参考设计用水规模、行业用水定额和实际用水量核定。
因建筑结构、供用水设施等限制不能分别装表计量,由供水企业与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非居民用水户协商确定各类别用水比例,按协商的比例计算用水量、核定用水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