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南海、高明、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和《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的通知》(环办科技〔2018〕5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公布我市2026年度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附件1)和2025年在我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咨询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考评结果(附件2),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督促列入本年度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及时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纳入名单的企业应在名单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登录“广东省清洁生产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gdii.gd.gov.cn/szgx/ywtb-gzc/”注册及公布相关信息,并在两个月内启动清洁生产审核,2026年年底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无特殊原因拒绝、拖延或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或者不报告、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有关条款予以处罚。未列入名单的企业可向所属辖区工信(发改)部门自愿提出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申请,并登录“广东省清洁生产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及公布相关信息。
二、请各区做好咨询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考核工作。为提高清洁生产审核服务质量,对在我市内开展清洁生产咨询服务的机构,由验收专家组对咨询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进行考评(附件3),区工信(发改)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咨询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考评结果(附件4)汇总并联合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请各区要注重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的质量和效益,持续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全过程质量和绩效管理。年度名单发布后,要及时组织政策宣贯与技术培训;审核实施中要加强过程指导,定期调度实施进度,督促企业按时保质完成本轮次审核任务;评估验收要关注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规范性、清洁生产技改方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及清洁生产绩效核算的科学性,严把审核质量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经费应当纳入同级部门预算,不得向被评估验收企业收取费用。
四、建立清洁生产验收结果抽检制度。为保证清洁生产工作质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对清洁生产验收结果定期抽检。对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或者不报告、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有关条款予以处罚。对咨询服务机构不按照规定内容、程序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审核报告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生态环境厅。
附件:1.佛山市2026年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2.2025年度佛山市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考评结果
3.专家对咨询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评价表
4.各区咨询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考评结果汇总表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4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冯震宇,电话:83994960;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彭韵然,电话:83382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