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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字体: 】【打印此页】  日期:2019/11/11
  浏览次数:1048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家生态环境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生态环境部“三定”规定细化方案》,我部对《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号)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9号)进行整合修订,起草了《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同时,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号)进行修订,起草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相关材料印送给你单位,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91130日前反馈我部法规与标准司。相关材料可从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征集意见”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朱静、李晓弢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16266556215

  传真:(010)66556224

  邮箱:biaozhun@mee.gov.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3.《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5.《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1030

  (此件社会公开)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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