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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集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 字体: 】【打印此页】  日期:2019/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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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办环资〔2019680

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形成统一、系统、规范的清洁生产技术支撑体系,进一步推行清洁生产,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拟制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制(修)订计划(第三批)》。现公开征集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制(修)订项目及承担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修)订项目申报行业范围

  本次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制(修)订项目行业范围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予以界定,具体申报范围要求如下:

  (一)能源、焦化、冶金、建材、有色、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要求,需要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行业;

  (三)通过实施清洁生产能够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的行业;

  (四)节能减排潜力大,对环境质量改善和提升作用突出的行业。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制(修)订计划(第一批)》(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16号公告)、《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制(修)订计划(第二批)》(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8号公告)中明确的相关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除无机颜料、油气管道输送、畜禽屠宰、畜禽养殖、酱油制品行业外),不列入本次申请制(修)订范围。根据进一步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的需要,对已发布的相关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清洁生产标准,可申请纳入本次申请修订范围。

  二、对拟承担项目单位的要求

  (一)熟悉相关行业清洁生产推行现状,包括行业概况、主导工艺及技术设备状况、污染物产排情况及防治技术、资源能源利用状况、行业清洁生产水平等。

  (二)了解现行产业政策、资源与能源开发利用与节约政策、行业环境保护与清洁生产政策等政策体系及行业技术装备改造升级及示范推广情况、行业清洁生产技术体系等。

  (三)项目承担单位具有编制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相关工作经验,能完成项目经费自筹并组织协调各技术参与单位完成编制任务。

  三、申报提交

  请于2019630日前将《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申请表》以正式文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电子版发送至fgwhzshbc@126.com; zbtx@craes.org.cn

联系人: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王德庆

    电 话:010-68505415 传 真:010-68505594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

    电 话:010-66556880 传 真:010-66556127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电 话:010-84919901 传 真:010-84914626

  附件: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制(修)订项目申请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612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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