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通知公告
您当前位置:首 页 >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 字体: 】【打印此页】  日期:2017/5/10
  浏览次数:1175

粤科函产学研字〔2017728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省直有关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推进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增强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建设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提供支撑,2017年继续开展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中心认定的主要范围  

  工程中心主要围绕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依托省内行业、领域具有科技实力的规模以上创新型企业、特别是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工业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为进一步推进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优先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共建的工程中心。

  二、工程中心的认定条件  

  (一) 工程中心依托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必须在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 工程中心依托单位需具有较好的工程化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300万元。

  (三) 依托企业需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上一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上一年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企业年销售额收入的3%,或不少于100万元;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设的工程中心必须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四) 有一支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开发能力强的工程技术队伍,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拥有中级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不低于30%

  (五) 已有一批科技成果成功实现了工程化开发转化,为企业生产提供了成熟配套的先进技术、工艺、产品和装备,推动了企业的科技进步,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并拥有5项以上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等自主知识产权。

  (六) 具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内部机构设置合理,分工明确,规章制度健全,管理模式高效。

  三、认定方式

  工程中心采用按标准认定,省科技厅将按照认定条件,经组织专家评审,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者,将给予认定为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予授牌。

  四、认定材料要求与时间  

  (一) 申报单位按照要求组织材料并及时登陆“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信息填写及上传附件材料。未在“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过的企业需先在平台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

  (二) 书面申请材料需和网上申请材料一致,附件材料需包含以下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2.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研究经费投入情况);

  3.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证书、软件著作权、工法、标准等;

  4.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成果来源可从知识产权、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5.研发机构成立文件,有市/区级工程中心的提供成立证明文件;

  6.研究开发活动证明材料:科技项目立项证明、企业自立研发项目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7.工程中心专职研发人员学历、职称证明材料;

  8.产学研合作证明材料。

  (三)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612日下午5:00,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7616日下午5:00。书面申报材料一式1份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的截止时间为2017622日下午5:00。 

     

  五、联系方式:  

  蔡建新,020-83516653caijxgdcc.com.cn

  苏 伟,020-83163401

  问题咨询QQ群:410182609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邮 编:510033

  省科技厅

  201758

  附件: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pdf


返回列表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20I(东建大厦20I) 电话:+86-757-82560107 / 82560109 传真:+86-757-82560109
版权所有(C)佛山市清洁生产与低碳经济协会
粤ICP备20006041号  

粤公网安备44060402001654号


网站建设:经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