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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清洁生产企业
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第十八批佛山市清洁生产企业名单的通知 
【 字体: 】【打印此页】  日期:2018/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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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环境保护局:

    根据《佛山市“十三五”绿色清洁生产工作推行方案》、《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转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的通知》(佛经信〔2017212号)等有关规定,经区经科、环保部门组织清洁生产专家现场验收,并评审通过,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复核,认定佛山东华盛昌新材料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详见附件)为第十八批佛山市清洁生产企业,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布,有效期为5年。

以上单位在有效期内变更单位名称的,应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5年有效期届满前,应按有关程序要求,开展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核验收。有效期届满后未通过审核验收的,佛山市清洁生产企业称号自动取消。

  

    附件:第十八批佛山市清洁生产企业名单

  

  

  

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867日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人:何璧君,电话:83997235;市环境保护局联系人:区健,电话:8338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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