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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和验收工作报告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 
【 字体: 】【打印此页】  日期:201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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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2012〕62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技术要求和广东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
验收工作报告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规范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书及相关文件的编制,依据环保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施指南(试行)》和《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手册》,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技术要求》和《广东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验收工作报告编制技术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贯和执行。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反映。
附件:1.《广东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技术要求》
         2.《广东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验收工作报告编制技术要求》

  

                                省环境保护厅
                               2012年8月27日

附件:1.《广东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技术要求》

        2.《广东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验收工作报告编制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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