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市以上市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实施方案(2012——2015)》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向省有关部门反映。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实施方案(2012年---2015年)的通知(粤环75号)
粤公网安备44060402001654号